机关科室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9-23 04:24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二)综合科。综合协调各科室、单位重点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和宣传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三)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安全、网上群众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热线”组织工作。协调调度12345热线交办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C类人员(外国人入境就业)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审核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全市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六)基金资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核查重大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实施监管。

(七)就业促进科。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八)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失业保障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费率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参与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测运行情况;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失业保险业务。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

(九)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相关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开发政策,指导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组织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设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七级、八级职员任免职备案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农牧民工工作科。拟定全市农牧民工工作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牧民工信息工作建设。

(十四)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市企业薪酬调查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和审查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包头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表彰奖励申报等相关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负责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工伤保险相关配套政策。承担包头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培训科。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协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计划。指导、实施专门业务培训。指导、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负责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九)信访科。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事项,并进行督办。综合分析研究信访问题,强化矛盾隐患风险防控,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十)调解仲裁科。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一)劳动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人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