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发文时间: 2024-09-13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失业保险科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申领企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人员范围
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2.受益单位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3.招用时间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领方式和发放方式
实行主动推送+自主申请的方式,对于主动推送的企业,经办机构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收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对于未筛查出来的企业,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经企业确认后,由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人员的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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