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创业补贴申领经办指南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拥有创新项目来包创业者、自主返乡创业农牧民,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
2.所需材料: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以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贴息标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以当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个人需要承担2.15%的利息,财政贴息为3%)上述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相应调整。
5.贷款期限: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借款人,可采取每两年“还旧借新”的办法,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则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6.办理流程:
①贷款申请:符合申请贷款范围的申贷人可前往市、旗县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或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nmg.gov.cn/)包头就业创业网(http://www.btjyj.cn/)、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②实地考察:由市就业服务部门会同当地就业、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贷人的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经营状况、带动就业人数、资金用途、借款人现金流与偿还能力等内容进行实地查看、现场问询、查看资料、影像资料采录。
③经办银行反馈放贷信息:经办银行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借款人信息反馈到市就业部门,并提交评审委员研究。
④公示放款: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创业担保贷款公示名单将在包头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据并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市创贷中心:0472-6169371
昆 区:0472-5990242 青山区:0472-3616084
东河区:0472-6180161 九原区:0472-6939725
石拐区:0472-2730905 白云区:0472-8516289
土右旗:0472-8882271 达茂旗:0472-8326225
固阳县:0472-8125102 高新区:0472-5255662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首次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
2.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补贴申领表、社保卡复印件、人员类别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籍信息、退役军人证等)。
3.补贴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时限:即时申请。
5.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或自治区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入户调查;经审核,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反馈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
责任单位: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受理高校毕业生):0472-6169082
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其他群体):0472-6169712
昆 区:0472-5990244 青山区:0472-3616084
东河区:0472-6180161 九原区:0472-6939725
石拐区:0472-2730905 白云区:0472-8518766
土右旗:0472-8882276 达茂旗:0472-8423837
固阳县:0472-8125131 高新区:0472-52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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