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社保政策经办指南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所需材料:无需材料,申请人网上申请业务全程网办。
3.办理时限:自收到或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
4.办理流程: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提出申请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社保经办机构会在业务办结后第一时间更新办理结果。参保人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以及“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实时查看审核结果,跟踪办理进度。
责任单位: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包头市参保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市社保服务中心(关系转出):0472-6169259
市参保登记中心(关系转入):0472-6169137
二、工伤认定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在包头市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
2.所需材料:
①必要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②辅助材料:单位工伤报告(红头文件)、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伤事故备案表、个人申请、证明人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需提供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或者法院判决、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的结案报告、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结论性文书等。)
3.申请(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的1年内提出申请;法定时限内作出认定结论。
4.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调查取证,行政机关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文书打印,工伤认定文书送达。
责任单位: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72-6169312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受伤害职工。
2.所需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③报销住院医药费需准备发票(加盖医院收费章和工伤保险审核章)(外地医院无需盖工伤保险审核章但需提供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诊断、病历(可以是复印件)、费用总清单;
④报销门诊医药费需准备发票(加盖收费章)与发票相对应的发票费用明细单及门诊诊断;
⑤如涉及交通事故及第三人伤害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⑥申请伤残待遇还需准备鉴定结论复印件、鉴定费发票原件(可报销,不提供视为放弃)、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⑦申领工亡待遇还需准备死亡诊断或火化证;
⑧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还需提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承诺书。
3.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4.办理时限:30日
5.办理流程:通过网厅企业端和人社大厅综柜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①网厅企业端申报具体流程: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CA登录企业端)→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按申报类别选项进行提交。如系统提示无工伤信息,需先提交工伤登记申请,待次日审核后再提交待遇申请。网厅申报待遇申请后,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交到人社局二楼大厅15号工伤保险窗口。
②人社局一楼大厅综柜申报具体流程:需到一楼综柜窗口叫号排队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业务,综柜按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报销要件要求,进行纸质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6.温馨提示:①如企业经办人员未在工伤保险待遇经办微信群,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群;②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划医保卡;③医疗费电子发票需在医院医保科加盖工伤保险审核章。
责任单位: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2-6169573
四、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工伤职工。
2.所需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3.办理时限: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出鉴定申请→对鉴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现场鉴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承办单位: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2-6169120、6169121
五、急难临时救助申领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所需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等身份情况证明;救助申请书;当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视情况给予3000—20000元的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通过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紧急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4.受理时限:及时受理
5.办理流程:遭遇急难的困难群众可在急难发生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开展“先行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包头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472-5618613
昆 区:0472-5990541 青山区:0472-3616032
东河区:0472-2631915 九原区:0472-7107141
石拐区:0472-8726046 白云区:0472-8518735
土右旗:0472-8016218 达茂旗:0472-8426742
固阳县:0472-6947992 高新区:0472-53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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