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http://rsj.baotou.gov.cn/zfxxgkzn2.jhtml)查阅,也可以到局机关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方式,网址为http://rsj.baotou.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72-6169004;传真电码:6169013;邮政编码:014060,电子邮箱地址:zhk9004@sina.com。

(二)申请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南路交叉路口南1.2公里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2-6169004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南路交叉路口南1.2公里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01401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2-6169995

通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南路交叉路口南1.2公里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