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低成本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包头市低成本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低成本创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精准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自主创业,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降低创业成本、优化创业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帮扶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增收、稳定就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按照“民生需求+创业”的工作要求,面向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分型分类提供创业支持保障,在旗县区选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园孵化基地和集市、夜市、商业广场等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固定区域,围绕特色小吃、文创手作、日用百货、便民服务等特色业态,为其提供低价摊位或资金补贴,破解场地短缺、成本过高难题,打造“规模小、有特色、产品精”的创业项目,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二、扶持对象和创业类型
(一)扶持对象:自2026年4月1日起,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群体)在我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
(二)创业类型:上述五类群体,入驻我市各创业园(孵化基地)或在各地区选定的固定集市夜市、商业街区、乡镇街道、旅游景点等区域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创业项目:
1.摆摊类。以固定摊位开展商品销售的,包括小吃售卖、饰品百货售卖、景区特产、水果蔬菜等;
2.文创类。以文化元素为内核,通过创意设计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包括原创插画、手工艺品、文创伴手礼等物品售卖等;
3.便民生活类。聚焦居民日常生活刚需,提供小型维修、便民服务的,包括修鞋、补衣服、拉链更换、配钥匙、家电小故障维修、衣物熨烫收纳等。
三、扶持政策
(一)在旗县区选定的集市、夜市、商业广场等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固定区域(以下简称低成本创业帮扶点)稳定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五类群体,根据创业项目场地和项目经营情况等给予一次性的低成本创业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场地年成本(如租金、管理费等)在5000元—10000元的,给予个人3000元低成本创业补贴;场地年成本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低成本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在旗县区选定的创业园(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的五类群体,由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费用减免、创业指导等扶持服务。在创业园稳定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五类群体,根据扶持创业的数量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园(孵化基地)最高15万元的“以奖代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扶持五类群体达到5—10户,共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补资金;扶持五类群体达到11—20户,共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资金;扶持五类群体达到21—30户,共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对于扶持户数达到31户以上,且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共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成的评审组评审后确定。
上述“以奖代补”资金三年可申请一次,且与创业服务补助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领,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创业园(孵化基地)和低成本创业帮扶点为创业者提供证照办理、创业指导、市场营销、跟踪服务等全流程创业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因地制宜,制定细则。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属地实际,因地制宜,选定低成本创业帮扶点或创业孵化基地,确定创业场地和事项,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申请审核,择优入驻。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旗县区就业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可行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帮扶对象,指导低成本创业帮扶点主体单位或创业园孵化基地与帮扶对象签订创业帮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条件、经营规范及退出机制。
(三)期满评估,拨付补贴。帮扶对象在稳定经营6个月后,由个人或创业园孵化基地向旗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部门经过初审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包头市低成本创业扶持计划资金申报审批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成评审组,对帮扶对象经营情况或者创业园(孵化基地)帮扶情况综合评估,根据实际效果,给予低成本创业补贴或创业园(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高度重视。低成本创业扶持计划是人社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各旗县区将其作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统筹谋划,细化推进措施,抓好场地落实、政策落地、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扶持计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政策统筹制定、资金统筹保障、工作监督考核,统筹指导全市工作规范开展。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创业区域选定、实施细则制定、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日常管理和资料审核。各创业园孵化基地及创业帮扶点负责摊位规划、入驻管理、运营服务、安全检查等工作,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旗县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广泛解读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积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更多重点群体主动参与创业,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为三年。如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调整或有新规定,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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