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地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市级养老保险统筹的部门及企业:
根据《关于给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地方补贴的通知》(包劳社发〔2005〕50号)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给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地方养老生活补贴,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务认定
1. 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副科以上,小型企业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以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正式任命文件为依据。
2. 退休军转干部一律以市军转办认定的职务为准。
3. 曾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副科以上,小型企业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的退休人员,因被判刑或劳教以及受处分撤职的,不予加发40元地方补贴。4、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副科以上,小型企业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的退休(退职)人员,加发地方养老生活补贴,由企业或档案代管部门初审。初审结果必须在原企业或职工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或老年活动场所进行不少于一周的有效公示,公示无误后,由企业或档案代管部门的领导签订“退休人员职务认定责任状”(见附件二),方可进行审批。
二、关于审批办理程序
1、为了整合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这次增加地方养老生活补贴的审批工作与整合数据工作同时进行。各单位从收到本文之日起,应先到市养老保险中心三楼业务经办大厅帐目处理窗口(19—20号工位),领取退休人员和在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软盘和《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的通知》,并按《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数据进行认真地核实校对。
2、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由企业自查核对后,经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缴费核定科、企业待遇审核科审核修正完毕后,由企业缴费核定科、企业待遇审核科的审核责任人和责任科长,分别在“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信息更正审批花名册”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更正审批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3、基础信息确认后,所有退休(退职)人员应按附件一的格式一式两份填写《包头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地方养老生活补贴审批表》,同时携带已经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缴费核定科、待遇审核科科长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信息更正审批花名册”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更正审批汇总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加盖公章存档。
4、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副科以上,小型企业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的退休人员,经公示无误后,由企业或代管单位携带 “退休人员职务认定责任状”,连同花名册及档案一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要按附件三的格式单独填写花名册,必须带档案和军转办认定职务的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6、参加各旗县区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发放地方补贴的审批工作,由各旗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
附件二:企业退休人员职务认定责任状(略)
附件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花名册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