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治!百万余额拒付30万工资,法律红线岂容试探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九原区人社局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近日依法将内蒙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该项目为包头市某单位办公新址改造及恢复工程,施工单位为内蒙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期,九原区人社局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接到崔某等12名工人投诉,反映在该项目从事刮腻子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该项目负责人郭某于施工期间雇佣崔某等12名工人进场作业,完工后一直未支付12名工人工资共计30余万元。
接到投诉后,九原区人社局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对工人及项目负责人郭某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郭某提供了施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承认拖欠工资情况属实。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九原区人社局随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公司虽缴纳了行政罚款,但始终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通过银行查询,该公司基本账户余额高达110余万元,完全具备支付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人社局及公安部门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曾出具承诺书,承诺于短期内付清全部工人工资,但到期后再次食言,转而要求工人提供“劳务税发票”作为支付条件。对此,九原区人社局明确认定:公司应当支付的是拖欠的劳动报酬(工资),而非劳务费,强制要求工人提供劳务税票没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产生的个税问题应依法由税务部门处理,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内蒙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九原区人社局将该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慑于法律威严及有关部门的持续跟进,该公司已于近期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12名工人工资共计30余万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下一步,九原区人社局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撰稿:王 越
一审:董 宇
二审:李园园
三审:吕家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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