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1.问: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范围是:凡在本市创业,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贷款期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等重点就业群体。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一类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范围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担任不同创业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同一贷款期限内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特种行业需提供);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证明;《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3.问: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创业担保贷款如何贴息?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
5.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抵押,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本市符合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自然人;(3)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和经营稳定、效益良好的企业;(4)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作抵押,抵押率为70%;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保险存单作质押,质押率为90%;(5)市级及以上企业化经营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比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自然人担保模式,可为入驻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有一定抵押和质押能力的嘎查村可为自主和返乡创业者提供担保;(6)积极探索与政府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代偿,化解贷款风险。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抵押,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作抵押,抵押率为70%;(2)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保险存单作质押,质押率为90%;(3)按照小微企业资质、征信、生产经营等情况,由经办银行确定的其他担保和抵押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