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资源,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重要作用,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库”力量,提升我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建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两个稀土基地”“两都”建设,征集一批在稀土产业、晶硅光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职业教育行业等领域兼具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征集专家应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在职或退休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专家学者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长期在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指导训练团队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关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奖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遴选。
(四)有意愿参加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职业能力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市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调研、拟定、论证和评估工作。
(二)参与我市补贴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和督导及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参与我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评比工作,以及技能人才技艺交流、成果分享等活动。
(四)担任职业技能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技能人才。
(五)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愿原则申请,打印填写《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且符合申报条件。个人自荐的申报人员需在1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属地人社部门,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须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在《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将《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单位推荐。市直部门、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可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公示入库。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核实,经相关会议研究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由市人社局录入专家库,并为专家颁发聘书,专家聘任期限为2年,期满经审核合格后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入库资格。在上批次征集活动中已报送相关资料的专家无需重复报送。
(二)此次征集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5日,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征集。
(三)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不能公正履职的专家及时移出专家库。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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