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 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 版)〉 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024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 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9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一 2025)>实施方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 一 2025 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人社领城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文件规定。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比具体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厘清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准确把握审慎监管尺度和范围。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一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 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 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三是深化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社会成效,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信用+”监管模式,深化审慎监管,努力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件主动公开)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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