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建立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职业培训机构:

    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全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优质师资资源共享,提培训质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建立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职责

    (一)师资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指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课程教学的人员,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教师实操课程教师和创业培训教师

    征集对象

    1.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退休教师。

    2.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大国工匠、北疆工匠、包头工匠,市级以上认定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专家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5.参加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具有执裁、集训经验的指导教师、教练员等技术技能人员。

    6.市级以上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教学范围

    1.职业技能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四至第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自治区、包头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中的职业(工种)。

    2.创业培训。SYB、IYB、网络创业、创业实训培训。

    师资职责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宣传业(创业)技能培训政策,促进职业(创业)技能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严格按照课程技术要点开展培训授课和后续服务工作;积极参与人社部门开展的相关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培训期间的意见收集和反馈;能够勤于钻研、善于总结、勇于创新,不断强化知识能力和职业修养。

    二、征集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身心健康,师德师风高尚,热爱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能够主动承担职业(创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自愿服从人社部门管理。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或取得从事培训行业部门相应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资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证书;参加讲师培训并获得SYB、IYB、网络创业、创业实训培训师资证书人员;“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授课教师应取得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师证书。

    征集方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职业培训机构、行业部门、用人单位推荐的方式,凡符合师资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位申请人只能在一个旗县区进行申报,并填写《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申请表》(附件1),附相应印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称号证书等证明资料),1月31日前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

    (二)审核。旗县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重点对申请人相关资质和工作经历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名教师最多可承担三个职业(工种)教学任务。旗县区人社部门需在《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申请表》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录入《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附书面报告和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2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备案。市人社部门对旗县区推荐入库人员进行复核,经相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备案

    (四)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对入库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师资库管理,向社会公布师资结果

    四、师资管理

    (一)市人社部门负责组建师资库,行动态管理,确属紧缺急需师资,可视情况不定期研究入库。

    (二)旗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属地职业培训机构对入库教师教学情况每年度开展考核评估掌握了解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情况等内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旗县区要及时上报,由市人社部门调整移师资库。

    1.对达不到教学要求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授课的教师。

    2.授课内容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违法违纪信息,向学员传授与培训无关内容的,与学员发生严重冲突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3.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参与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师资任务推荐调配的。

    5.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未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所属专兼职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建立教师管理制度,规范培训师资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梳理本地区承担过培训任务的教师资源及符合征集范围内新申报的教师,建立本地区基础师资库。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师资入库资格审查、师资管理和年度考核等相关规定,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水平。

     

    附件:1.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申报表.docx

              2.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荐汇总表.wps

              3.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表.docx

              4.包头市职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络表.wps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2024-01-16
  • 关于组建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资源,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重要作用,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库”力量,提升我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建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两个稀土基地”“两都”建设,征集一批在稀土产业、晶硅光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职业教育行业等领域兼具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征集专家应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在职或退休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专家学者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长期在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指导训练团队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关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奖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遴选。

    (四)有意愿参加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职业能力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市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调研、拟定、论证和评估工作。

    (二)参与我市补贴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和督导及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参与我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评比工作,以及技能人才技艺交流、成果分享等活动。

    (四)担任职业技能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技能人才。

    (五)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愿原则申请,打印填写《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且符合申报条件。个人自荐的申报人员需在1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属地人社部门,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须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在《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将《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单位推荐。市直部门、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可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公示入库。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核实,经相关会议研究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由市人社局录入专家库,并为专家颁发聘书,专家聘任期限为2年,期满经审核合格后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入库资格。在上批次征集活动中已报送相关资料的专家无需重复报送。

    (二)此次征集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5日,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征集。

    (三)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不能公正履职的专家及时移出专家库。

     

    附件:1.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2.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docx

          3.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联络表.docx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