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包头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依规、优质、诚信办学,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包头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5〕67号)要求,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通过学校自查、专家组评估,全市年检合格学校46所,需整改学校5所,取消办学许可的学校9所。现将年检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一、对年检合格学校统一换发办学许可证。
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按照包人社办字〔2025〕67号文件精神,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社局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组,对重新评估合格的,确定为年度评估合格学校;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上报整改情况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质,撤销《办学许可证》。
三、取消办学许可的学校,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规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妥善处理好财产清算、师生善后等有关事宜,并将办学许可证、公章、财务专用章交回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科。从本通报下达之日起,不得进行办学活动,如继续办学或使用公章,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四、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根据年检结果,对照《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报告书》,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
附件1:2025年度包头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合格学校(共46所).wps
附件2:2025年度包头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整改学校(共5所).wps
附件3:2025年度包头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取消办学许可学校(共9所).wps
(联系人:左佳,联系电话:0472-616909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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