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调解员库成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市仲裁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力量,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及时、公正、高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推动《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包人社办发〔2025〕37号)落实,决定建立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调解员库,并公开征集兼职调解员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调解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愿意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按时参加调解工作及相关会议等活动,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曾任法官、检察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退休或离职后未超过5年;
4.从事工会、人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熟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
二、入选调解员主要职责
1.承担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前的委托调解工作,包头市总工会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2.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通过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3.协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4.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提出改进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政策提供参考。
三、征选程序
(一)申报
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调解员申报表》(附件),将单位盖章的调解员申请表、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执业证书等符合条件的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bttjz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申请兼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二)资格审查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专家评审,择优选用,网上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入选兼职调解员库的调解员,聘期拟定为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如需续聘另行聘任。
四、征选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
联 系 人:刘宏伟、白雪、何艺
联系电话:6169885、6169102
邮 箱:bttjzck@163.com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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