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作者:专技科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阅读: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类企业人力资源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正高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内会高评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非公企业人员申报,按就近属地原则,可直接向工作地所在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继续教育相关事宜请与0472-6169994联系。非公企业人员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内会高评办〔2023〕1号文件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47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目录单中序号1所指的评审表一式2份,独立装订成册,序号3-11所指的材料一并装订为一册。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皮用《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47号)附件9,同时填写《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47号)附件7(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市直单位于2月6日-10日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各旗县区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过期不候。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联系咨询电话:0472-616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