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围绕我市建设“两个稀土基地”、构建“3+5+N”现代化工业体系、打造教育、医疗、文化“三个高地”等中心大局和重要任务的发展目标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相关工作,社会化职称申报具体时间安排查看《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未列出单位需提前联系约定申报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农牧民职称、基层“定向评价”职称的申报计划发布工作,职称申报人员需于6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各旗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7月4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2.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初级、工程系列建筑材料中初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农牧业中初级、工程系列林草中初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中初级、工程系列水利中初级、艺术系列三级、艺术系列四级、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中初级、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农牧民职称系列、档案系列中初级、图书系列中初级、各基层高级系列职称,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安排,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3.各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评单位于6月12日前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单位)、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市人社局备案),8月29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开评一周前将评委会组建情况和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9月12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4.“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我市职称统一进度安排进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申报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申报、评审不予受理。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等。
4.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职称申报情况报告、《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单位在编)》《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单位非在编)》《包头市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一致。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计划到2026年,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盲审盲评。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5.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地区和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档案系列、图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市林草局、市档案馆、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
3.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体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相应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我市将结合实际,待自治区评审条件印发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司法局、体育局分别组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委会组建情况和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负责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4.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开评一周前将联合、委托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市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七)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市人社局会同市农牧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九)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5年我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名额为28名,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的申报数额,各旗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2025年包头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各旗县区人社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系列(专业)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1.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申报人员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做到守诚信、重诚信。
3.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所有备案有效期届满的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新组建的评委会,以及原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评委会均须于6月25日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模块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评委会专家信用监督,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需签订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委会专家诚信情况同核准备案报告一同进行备案),对于有失信行为的专家,纳入诚信档案记录并移出专家库,不得再担任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向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说明理由,并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延期评审备案材料后,方可延期评审。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4.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并将核准报告、公示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等材料报市人社局确认。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主管单位、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册》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核准确认。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1.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中试成果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高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持续完善本行业(专业领域)、本单位评价标准。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发现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给予提醒、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经核实,申报人员违规取得的职称,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违规行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5:包头市2025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5月28日,按照市委办公室“包头市第三十四场政商恳谈早餐会议定事项督办清单(五)”要求,市人社局联合昆区人社局,赴包头开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围绕企业反映的“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与职称申报”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与精准指导,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人才瓶颈。
在调研座谈会上,企业相关人员详细介绍了当前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面临的困境。企业负责人陈彦江表示,作为一家专注于稀土金属冶炼的民营企业,技术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但在人才招聘、职称申报等方面存在政策信息获取滞后、申报流程不熟悉等问题。"我们急需既懂技术又熟悉行业的高素质人才,但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确实存在不少实际困难",企业负责人坦言,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予更多政策支持与专业指导。
针对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现场为企业开出“政策良方”,围绕职称评审条件、申报流程、人才培养政策等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并结合稀土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合理建议。通过面对面交流指导,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人才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表示将积极响应我市各项人才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人才项目申报,同时,通过职称评审实现企业专技人才晋升,进一步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人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此次调研走访,既是市人社局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生动体现。市区两级人社局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计划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政策进企业”专题宣讲活动,重点围绕中小企业关注的技能人才培养、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助力民营企业打通人才发展堵点。同时,市人社局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优化服务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审:李媛媛
二审:丛 婧
三审:邵中健
近期,为打造“两个稀土基地”和“3+5+N”重点产业集群、教育医疗文化“三大高地”建设需要,实施包头市“高校才企业用”“企业才高校用”计划,从相关领域选派一批优秀博士人才进行挂职锻炼,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博士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助理,企业博士人才到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产业导师、教授。
5月15日,市委组织部召开博士人才挂职锻炼对接会,全市共有20名博士进行互派挂职,其中稀土高新区经选拔、推荐共有7名博士被聘为“产业教授”和“科技副总”,其中2名博士被选派到内蒙古科技大学进行挂职,5名博士被选派到稀土研究院、中科瑞丰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智牧溯源有限公司、俏东方生物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挂职。
包头稀土研究院王誉作为研究稀土永磁材料方面的专家,此次将挂职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他表示这次挂职既是将实验室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宝贵机会,更是服务“两个稀土基地”的使命担当。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共同探讨和研究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做为挂职接收单位,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郑慧霞说“此次博士挂职锻炼,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契机,更是我单位借智引才、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此次博士挂职锻炼将为企业发展注入高端智力资源,破解技术难题,能够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
本次选派博士人才任职“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是稀土高新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建设“稀土两基地”提供智力支持的重要抓手,旨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把不同体制、不同单位的人才组织起来协同攻关,实现人才无论落在哪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都能使用,成果都能转化在企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下一步,稀土高新区继续推进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的“互聘共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一审:王 鹏
二审:张 玮
三审:杜海军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近日,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指导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在包头市滨河老年公寓组织开展自治区西部地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旨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共组织113名从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内容涵盖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辅助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估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通过此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自治区西部地区的养老服务行业注入新鲜血液。
为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与公正性,高训中心高度重视,选派三名质量督导员前往认定工作现场开展督导工作,对认定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从理论考试的考场纪律维护、试卷保密管理,到实操考核的评分标准执行、技能操作规范性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要求,每一项评分都客观公正。
这次认定中有2名蒙古族考生,他们从小在牧区长大,不熟悉认识汉字,了解到这个情况,服务管理学校专门设置了符合少数民族考生的语言和文化习惯的考场,高训中心选派一名懂蒙古族语言的外部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指导。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考试的人文关怀,也确保了所有考生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展示自己的真实水平。
此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成功举办,不仅提升了自治区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为少数民族考生提供了展示自身能力的平台,对于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护理服务水平、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高训中心少数民族督导员的专业督导,为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质量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力维护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少数民族养老护理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审:斯琴
二审:张永煜
三审:朱斌
国以才立,业以才兴。近年来,昆区人社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度挖掘人才资源,积极营造全链条生态环境,以人才为强大引擎,为昆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人才根基。
“上下联动” 扩大人才招引半径
坚持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供给。市区两级积极发力,通过联合组织招聘活动全方位服务青年就业需求,为城市发展蓄人才活水。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34期,1300余家企业提供1.78万余个岗位,通过赴外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各领域引进各类人才1500余人。
“校企合作” 打造人才集聚磁场
持续深耕校企合作“责任田”,以高校为引才“枢纽站”,构建多层次人才对接网络,让校企合作成为汇聚智慧、赋能发展的强劲引擎。充分发挥高校、企业人才“蓄水池”独特优势,拓展政校企合作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和通威、鑫元、贝兰芯等重点企业,先后前往呼市、张家口高职院校和我市5所高校开展“政校企”人才引育对接活动,区政府与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挥政校企党建联盟的资源优势,探索打造高校毕业生社区协同育人共同体。通过跨区域政、校、企三方的紧密合作,将企业发展和生产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引入到院校教学中,将高校研究课题、成果运用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助力院校、企业和地方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少先路街道办事处与内蒙古科技大学联合开展政校实习基地合作签约,并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建立“社区教育培训服务站”,充分发挥高校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赛促优” 搭建人才出彩舞台
广泛开展全区职工技能提升劳动竞赛,涉及全区17家单位、企业,包含业务技能、服务技能、操作技能等44个项目,万余名参赛者参与,激发了广大科技职业人才工作热情,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并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鼓励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成长体系。2024年以来,支持新能源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3319名职工完成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增高技能人才1945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500人。
“鹊桥她他” 做优人才留用新文章
昆区人社局发挥组织优势,心系青年人,通过“搭鹊桥”方式,发挥“双面胶”作用,当好“娘家人”,既当“就业红娘”,也做“爱情月老”。持续发挥联系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优化就业服务、就业环境,围绕提升人才服务“感知度”,聚焦青年人才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打造更多优质平台,实现“幸福扎根、长栖共荣”的人才生态闭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与动力。2024年以来,在大型商圈、企业举办联谊活动2场,为300余名青年人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全链服务” 构建人才成长新生态
昆区人社局正在着力完善人才服务,厚植人才成长“沃土”,保障人才“来无忧”。2024年以来,先后发放各项人才奖补资金1654.36万元,352人通过安居保障人才资格审核,各类人才发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一揽子政策,激活人才“一池春水”;一兜子服务,让人才和城市实现“双向奔赴”,昆区已然成为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热土。
昆区人社局正以“党建+人才”模式,党建赋能人才“一路生花”,让人才“落脚”到“扎根”的“全链条”保障更坚实,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鹿城昆区焕发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编辑:刘玲 初审:于宝泉 终审:李彪
技能人才是提升全县就业水平,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固阳县人社局坚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壮大全县现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关键一招,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一体推进分类培训、多元评价、岗位练兵等技能人才强基赋能行动。
以培提技,夯实技能培训“压舱石”
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提技增收的重要途径。县人社局聚焦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康养托育、种植养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实施项目化职业技能培训,并结合县域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通过重点群体培训“技能夜校”“特色周末班”和企业职工培训“化整为零”等培训模式,有效提升技能培训质效,实现更多的家门口就业机会。今年以来,我县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次,惠及572人。
以评增效,树立技能评价“风向标”
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引导激励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增强我县技能人才就业竞争力、拓展就业渠道。3月29日,固阳县首次在属地组织开展了保育师(五级)共76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在山北公共实训基地举行,通过“理论+实操”双轨考核模式,科学检验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全县幼儿教育行业输送高质量人才。
以竞促优,搭建技能竞赛“大舞台”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激发全县技能人才投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县人社局与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在2023年、2024年共同组织开展了固阳县全员岗位练兵暨“安康杯”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技能竞赛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涉及电工、焊工、叉车工等多个工种。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裁判,全方位考量参赛选手的技能知识储备、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培养和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下一步,县人社局将不断强化技能培训质量、完善技能评价体系、提升技能竞赛标准,为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探索新路径、激发新动能、实现新突破,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撰稿人:高晓雪
一 审:高晓雪
二 审:齐 敏
三 审:刘 婷
3月29日,内蒙古新华专修学院在固阳县山北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保育师(五级)共76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这是固阳首次在属地对技能人才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为旗县规范开启技能评价新局面,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多次深入各旗县、各考点,派出相关领域专家及工作人员,从考场考点审核、考场布置到考试流程设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规范评价行为,推动全市职业技能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季度新增高技能人才1282人,完成自治区3850人目标任务的33.3%,实现技能评价工作“开门红”。
固阳人社非常重视技能评价工作的推进,为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本地技能人才就业竞争力、拓展就业渠道,积极打造技能人才建设实训基地平台,固阳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在属地建立规范高效技能评价认定长效机制,多次实地指导技能评价工作。
下一步,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将持续优化服务,支持更多优质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下沉旗县区,通过强化政策供给、创新评价机制,为劳动者搭建从技能提升到职业发展的"立交桥",为推进包头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审:斯琴
二审:张永煜
三审: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