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及康复如何备案?
发文时间: 2025-02-20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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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康复申请,并提供协议机构康复治疗建议,由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申请要件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
康复备案:《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包头市工伤职工康复计划》。
办理流程
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协议医疗机构的医保科线上申请。
未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四楼422办公室线下申请。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经办部门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
咨询电话
0472-616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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