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如何申领?
发文时间: 2025-02-20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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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治疗工伤部位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要件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报销住院医药费需要准备发票(加盖医院收费章和工伤保险审核章、电子发票只加盖医院工伤保险审核章)(外地医院住院发票无需加盖工伤保险审核章但需提供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病例(可以是复印件)、费用清单;
3.报销门诊医药费需准备门诊发票,发票相对应的费用明细单,以及处方、检验报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四者中的一项;
4.如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4)因第三方确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的,需提供裁定中止执行书;
(5)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需提供裁定终结执行书。
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用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用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人社大厅综合柜台受理
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七十六条。
经办部门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
咨询电话
0472-616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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