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如何申领?
发文时间: 2025-02-20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政策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请要件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签订的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签订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协议或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银行流水证明。注:需要停保后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停保无法受理此待遇的申请。
办理流程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人社大厅综合柜台受理
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办部门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
咨询电话
0472-6169573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