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输机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输机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2.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3.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2号);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7号);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35号);5.《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9〕57号)。
受理范围
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各旗县区此项业务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
办理要件
1.核定见习期工资: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介绍信、单位编制手册、学历证书、个人档案(学籍档案);2.核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见习期工资的微机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部门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
0472-6169348、0472-6169593、0472-616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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