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备案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岗位聘用申请→
初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备案:科室审签即时办结,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批复:审核申报单位从“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通知呈报单位领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
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62 号);
(三)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1〕1号);
(四)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1〕212号);
(五)《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79号);
(六)《关于支持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3〕97号);
(七)《关于规范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3〕120号);
(八)《包头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若干具体措施》(包人社办发〔2024〕79号)。
受理范围
(一)管理岗位
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八级(含八级)以上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级(含十级)以上岗位;
2.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苏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七级(含七级)以上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市直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工(含三级)以上岗位。
受理情形
(一)管理岗位
1.事业单位新任职的八级(含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2.全员聘用聘期终止,办理新一轮岗位聘用的人员;
3.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拟聘用管理岗位的人员;
4.受处分需降低岗位等级的人员;
5.调动或在新单位任职,拟聘用管理岗位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全员聘用聘期终止,办理新一轮岗位聘用的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聘期内进行补岗竞聘的人员;
3.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拟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4.受处分需降低岗位等级的人员;
5.调动或在新单位任职,拟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全员聘用聘期终止,办理新一轮岗位聘用的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3.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拟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4.受处分需降低岗位等级的人员。
经办部门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0472-6169902
专业技术岗位:0472-616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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