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解聘(辞职、辞退)备案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解聘(辞职、辞退)申请→
初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受理:已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未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提交市人社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备案: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的,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附件 3“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内签章,即时办结。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的,通知呈报单位领取《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包头市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审批表》。呈报单位通过“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办理岗位解聘手续。
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
(二)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包人发〔2004〕30 号);
(三)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115 号);
(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90 号)。
受理范围
市本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受理情形
(一)解聘辞聘(辞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可以申请终止本人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及其他工作关系。
(二)解聘辞聘(辞退):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主动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其他人事关系。
经办部门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
0472-616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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