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如何办理?
发文时间: 2025-02-18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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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2、审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3、现场勘验:对企业进行现场勘验。
4、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经办部门
各属地旗县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72-61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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