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政策内容
(一)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中央、内蒙驻昆区、青山区、稀土高新区、东河区、九原区企业;市属企业(市属企业主要指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投资、参股、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本市用人单位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驻包的市级以上中央、内蒙机关垂直管理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盐业、工商、税务、环保等)、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师级驻包军队、武警部队与文职人员及其无军籍职工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市级以上直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7.市级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8.由市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第1类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与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9.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各旗县区仲裁委员会(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174号)
经办部门
市仲裁委员会
各旗县区仲裁委员会(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咨询电话
市仲裁院:5221972
昆区仲裁院:5990215
青山区仲裁院:3616189
东河区仲裁院:6180118
九原区仲裁院:6887152
石拐区仲裁院:8728331
白云区仲裁院:8518782
固阳县仲裁院:6110685
达茂旗仲裁院:8421366
土右旗仲裁院:8882282
高新区仲裁院:5305479
字体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