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怎样办理?
发文时间: 2025-02-21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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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内容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2、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3、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政策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经办部门
各属地旗县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72-61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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