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发文时间: 2025-02-20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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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补贴政策执行。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岗位标准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要件
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培训登记表、电话核査表、培训电子结业证复印件、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绩效评价和实地核实情况表、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表。
办理流程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六类人员培训,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开班备案审批表,网上报班,开始培训后由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跟班,市就业服务中心监督核查科进行网上监控。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旗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经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定后,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旗县区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按规定进行拨付。
政策依据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1〕138号);《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 号)。
经办部门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农牧民工科
咨询电话
0472-689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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