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鼓励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储备人才,储备期2年。储备期间,储备单位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与同岗位工资待遇相比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
申请要件
(一)申报储备人才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补贴申请材料:1.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贴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报储备人才流程: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计划数确定储备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申请。各地区人社局按照储备计划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各地区人社局、储备单位和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2、补贴申请流程:由储备单位和所在旗县区人社局对在岗人员进行审核,报旗县区财政局拨付。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办发〔2009〕186号)《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包人社办发〔2016〕9号)
经办部门
企业所在旗县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昆 区:0472-5990213 青山区:0472-3616890
东河区:0472-6180121 九原区:0472-7148237
石拐区:0472-2730905 达茂旗:0472-8427301
固阳县:0472-6110632 白云区:0472-8518761
土右旗:0472-8882276 高新区:0472-51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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