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名: 来信时间: 2025-05-22 09:27
类型: 办理状态:
标题: 关于申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参保中心重新核定张金宝社保缴费相关信息并推送税务局
信件内容: 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征缴过程中,近期发现税务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社保费未申报清册、税费欠缴明细清册、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清册用例查询等相关信息,随后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包头市人社局社保参保中心出具了关于重新推送张金宝已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的函件。但人社局最终给出的口头答复是无法重新核定推送,信息应由第二税务分局进行运维延期,我们找到第二税务分局进行沟通对接,包头市第二税务分局经调查上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席会议纪要2021 1号文件中提到:三、明确单位缴费核定征缴有效期等事宜 社保经办机构所有险种统一按月核定,核定费款属期为当月。包头市核定的应缴费款属期由当月核定次月变更为当月核定当月。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款信息当月有效(暂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征集(核定)有效期(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外,征集有效日期不得为空)给税务部门,有效期止为当月最后一日,系统时间超过征集有效日期的,税务部门不再征缴,自动作废未缴费的核定信息。社保经办机构次月进行重新核定(含按政策规定核定加收利息),并传递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征收。目前社保参保中心拒绝重新核定,已经影响我父亲张金宝的社保追缴工作。因此,我们申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参保中心重新核定我父亲张金宝社保缴费相关信息并将核定数据推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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