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本人贾法儒是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派遣至用工单位内蒙古海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2023年12月1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因支撑架断裂夹伤左手,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手中指缺失,左手第三掌骨部分截除并指术。派遣单位在此期间将本人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与安徽旭航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安徽省蚌埠市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安徽旭航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蚌埠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蚌埠市人社局以本人和安徽续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劳务派遣、以虚假劳动关系代缴社会保险费行为,驳回工伤认定申请。本人后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昆区人社局受理了申请,但是随后以工伤认定需要以劳动关系确定结论为依据,决定中止认定。本人向昆都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与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经过昆区劳动仲裁仲裁,确认本人于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昆都仑区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日又撤诉,仲裁裁决生效后,本人向昆区人社局申请继续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昆区人社局以各种理由推脱继续中止认定。恳请给予本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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