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 创新仲裁优服务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作者:达茂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阅读: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水平、强化裁审衔接效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文件精神,达茂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推广“要素式”办案模式,给当事人提供规范全面的仲裁指引,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仲裁质效。

采用要素式办案模式,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特点,结合当事人提交的文字表述形式的仲裁申请书,聚焦常见的仲裁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指导当事人归纳整理各类争议要素,以表格形式列举释明的方式供当事人如实选择,当事人只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好“要素表”中的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只需填写“无”或“不知道”等清晰表达意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采用“要素式”模式办案对于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进行庭前指导、开庭审理和制作仲裁法律文书三个重点环节进行分类处理。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庭审辩论,极大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简易争议案件,对于原则上为45天的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实现了仲裁“加速跑”。


一审:田野

二审:塔娜

三审: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