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保障休假疗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   作者:人力资源开发科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层次人才健康保障和疗养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全市持《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的各类人才进行体检、疗养或办理补充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服务。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审核、政策咨询服务;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院做好体检、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及跟踪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相关资金;高新人才市场(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平台建设及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  专家体检

第四条  体检范围。202133—20251231日,新申领我市《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体检标准。

(一)属《人才认定目录》第一类人才的,体检不限地区、自选项目,每人每年每次体检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不累计计算)。

(二)除《人才认定目录》第一类人才外,其它持卡高层次人才可自行选择到我市辖区内公立医院体检,并按照以下标准自行选择体检项目:

1.《人才认定目录》第二、三类人才,体检标准为每人10000/年;

2.《人才认定目录》第四类人才,体检标准为每人5000/年;

3.《人才认定目录》第五、六类人才,体检标准为每人1000/年。

第六条  工作流程。

(一)属《人才认定目录》第一类人才的,可直接到所选医院进行体检,并保留好体检医院项目明细及票据,于每年930日前完成当年度体检。

(二)属《人才认定目录》第二类至第六类人才的,可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持卡人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进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点击专家体检在线提出申请,选择体检医院并填写有关信息(专家个人基本信息)。

2.每年61日前持卡人完成在线申报,由市专家服务中心予以受理、审核,审核相关信息后,按照医院和体检标准分类进行整理,并推送到市卫健委。

3.由市卫健委组织相关医院做好体检服务工作,每年81日至930日专家持本人《服务卡》到选定医院体检;逾期未体检的,说明情况经与医院对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体检最晚不得超过1015日)

第七条  资金拨付。属《人才认定目录》第一类人才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025日前将本年度人才体检项目明细、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报市专家服务中心;属《人才认定目录》第二类至第六类的,由各医院于每年1025日前将本年度专家体检情况及相关票据报市专家服务中心,经市人社局有关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依据批复据实结算

第八条  适时根据《服务卡》发放情况,建立高层次人才补充商业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参加当年度体检的专家,不予再申请商业医疗保险。

 

第三章  疗养

第九条  专家疗养每年度组织1—2次,由市专家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每次15—20人左右,具体以每年度工作安排文件进行部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有关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选派人员负责,严格按照人才所属类别、标准开展体检,确保人才身份属实,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健康体检、专家疗养不得转让其他任何人;体检、疗养及补充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133—20251231

          附件:关于专家健康体检工作流程图.doc